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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真的公平吗?

黄有光 丁建刚 丁建刚房产 2021-07-26


【丁建刚评论】


中国楼市热闹的摇号现象,已经引发国内外关注。《房价倒挂诱发套利,杭州首现万人摇号楼盘!》

 

其实,摇号是限价政策的衍生品。

 

限价政策理论上有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但这条法律,通常只适用于垄断性的商品和服务。如电力、通讯、石油,或者粮食等等。

 

将这条法律用于楼市的管控,就出现了一个离奇的现象:只能限商品房价格,不能限二手房价格。是地地道道的价格“双轨制”。

 

这相当于在海关的旁边设了一条免税通道。毫无悬念,这条免税通道会挤得头破血流。

 

政府介入房地产销售,公证摇号,很多人欢呼非常公平。但摇号只是看似公平。

 

黄有光教授,以简单的经济学常识告诉人们,看似公平的摇号政策,恰恰是社会最大的不公平。

 

摇号是最违反市场经济原则、不公平、效率最低的分配稀缺物品的方法,应该尽量避免使用。

 

他所批评的摇号政策,实际上是限价政策。


由于存在着巨大的套利空间,大大增强了商品房的投资属性。无论是否有真实需求的人,都裹挟着巨额资金涌入楼市,大大强化了房产的投资属性。

 

限价政策和摇号政策,将商品住宅彻底的、赤裸裸的福利化、彩票化、股票化(打新股中签),实际上已经成为全民炒房的助推器。


摇号政策出台的第一天,本人就断定《摇号买房,楼市“打新股”》

 

限价政策和衍生出的摇号政策,滋生出各种奇葩社会现象,如何解决如何收场,成了一大难题。《杭州人民不关心楼市》


今天的中国,看似缺房子,其实更缺乏的是常识。


以下文章转自网易研究局

▲黄有光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教授


很多人认为,摇号虽然有效率上的损失,但至少很公平。其实摇号是很不公平的。即使摇号的过程完全正规,没有内定,没有任何手脚,那一万人中最后获得购房号的一百人,并没有比其他没有获得购房号者比较优秀,对社会贡献比较大,或付出比较多的钱,或对房子有比较大的需要,完全只是靠幸运,就获得十万元的利益,这怎么是公平的呢?

 

由于幸运而造成的不平等,未必公平,所以可能需要政府去设法减少。如果用摇号,反而是去制造更多来产生不平等的幸运,哪里能够减少真正的不平等?何况还会把原有的经济剩余消耗殆尽,使富人穷人都不能获得净利益?


根据报道,中国有8个城市发了房源统一摇号的政策,上海、南京、长沙、成都、杭州、西安、武汉和深圳8个城市,全部或者部分房源需要摇号出让。杭州甚至出现万人争抢百套房子的摇号而有人晕倒,有人打架的局面。摇号购房的背后,是限制房价的政策导致一、二手房价格倒挂的现象。由于新房备案价受到限制,价格反而比二手房低,引致人们花时间、精力去排队、办理冻结银行存款等手续来争取得到购房号的利益。


图片来源网络

 

摇号是最违反市场经济原则、不公平、效率最低的分配稀缺物品的方法,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假定能够买到一套低价的一手房,平均能够得利十万元。那么,如果你预计去排队与办理各种手续,有1%的机会可以得到,你就可能愿意花费值得一千元的金钱、时间与精力去搏一搏。因此,一百套房子的摇号,会吸引一万人去参加。结果,这一万人每人花了约一千元的成本,总共浪费了一千万元。那些最后买到房子的一百人,平均每人得利十万元,总共得利也是一千万元。因此,摇号使原来巨大的利益(在这例子是一千万元。是互惠互利的买卖的市场交易的利益,是购房者或消费者原来可以得到的消费者剩余),被人们寻租的行为所完全消耗殆尽。一千万元的利益,化为乌有!

 

更进一步说,由于人为的购房号的巨大利益,诱使有关人们滥用权力与关系,甚至行贿贪污来获取“内定”的购房号。近日传言西安“疑似登记表显示多套楼房被多名副厅级及以下级别政府工作人员内定”,虽然还未证实,但可见违背市场原则的摇号制度,很难避免违规滥权等活动,进一步造成更加重大的危害。

▲图片来源网络


很多人认为,摇号虽然有效率上的损失,但至少很公平。其实摇号是很不公平的。即使摇号的过程完全正规,没有内定,没有任何手脚,那一万人中最后获得购房号的一百人,并没有比其他没有获得购房号者比较优秀,对社会贡献比较大,或付出比较多的钱,或对房子有比较大的需要,完全只是靠幸运,就获得十万元的利益,这怎么是公平的呢?

 

如果用符合效率的让价格根据供需提升,不必限购,或根据拍卖分配房子,那些获得房子的人,必须多付钱,才能获得。因此,他们是向社会其他人(包括售卖房子者)付了更多的钱,才得到房子。


▲图片来源网络

 

有人可能认为,根据拍卖或让价格提升,只有富人才能够买到房子或车子,不公平。在市场经济下,由于人们有不同的赚钱能力,即使没有用不正当方法赚钱,也会有相当程度的不平等。但这是总财富或总购买力上的不平等,如果不平等程度很大,政府可能应该设法减少,可能应该设法多帮助低收入者。不过,这应该是设法提高他们的总购买力,而不是让他们可以去登记摇号买车或买房子。这只是让他们花约一千元的投入,去得到百分之一的获得十万元的利益,净利益约等于零。

 

人们有不同的赚钱能力,或由于:1. 天生禀赋与遗产的承袭; 2. 幸运;3. 以前的多学习,多储蓄,多工作,多承担风险等。这第三个原因不是真正的不平等。第一个原因实际上也是一种幸运,出生上的幸运。由于幸运而造成的不平等,未必公平,所以可能需要政府去设法减少。如果用摇号,反而是去制造更多来产生不平等的幸运,哪里能够减少真正的不平等?何况还会把原有的经济剩余消耗殆尽,使富人穷人都不能获得净利益?

 

在个别问题上,包括车号与购房号的分配,应该以效率挂帅,平等的目标由整体的平等政策来达致。整体的平等政策,像多抽富人的税,多帮助穷人,可能会打击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有反激励作用。但在个别措施的平等政策(包括摇号),也有反激励作用,又有额外的反效率作用,因此是不应该采用的。


图片来源网络

 

平等政策对激励的打击,是根据所有平等政策(包括没有违反效率的整体平等政策与在个别措施上违反效率的平等政策)的总和而定。给定达致的平等程度一样,反激励作用也一样。如果有采取摇号之类的违反效率的平等政策,只能增加对效率的减少,并不能增加平等。因此,不论要达致任何程度的平等,都应该只采用没有违反效率的整体平等政策。比起这种在个别措施上以效率挂帅的方法,如果采用摇号之类的违反效率的平等政策,只能:


➤ 在给定达致同样平等程度下,损失效率,使富人穷人都损失; 


在给定同样效率水平下,得到比较低的平等水平。


这就是笔者早于1984年就在顶级经济学期刊《美国经济评论》(American EconomicReview)上论证的(在个别措施上)‘一元就是一元’的原理。【详见拙作《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一书。】


来源 | 网易研究局

作者 | 黄有光


作者黄有光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教授、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牛津大学Global Priorities Institute咨询委员、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访问教授(至6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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